六歲幼童沒簽名 硬拗借錢太狠心(保貸詐欺3-2)

保險契約權利行使如借款、解約、變更等,都要循著嚴格規定來審核,尤其「簽名」及「印章」在稽核眼中更是「重中之重」,和原始保單上不符合,一律退件,沒有通融餘地,送件人也要負見證責任。 然而,「簽名一模一樣」就沒有問題?  本案找到當事人出面,將顛覆多數人的認知,請看以下我的調查報告便知分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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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歲幼童沒簽名 硬拗借錢太狠心(保貸詐欺3-2)

【故事提要】 七旬離島老夫婦,身邊所有的僅是足夠糊口的現金,以及數百萬的保險單。日前竟接到一個晴天霹靂的壞消息:「二張保單15年前已被業務員的姪兒,冒簽盜領損失超過三百萬台幣」..向來健朗的他因求助無門,寢食難安,體力不支生病了。我受委任二個月蒐證調查,寫了一萬餘字、檢具二十項證據提出申訴,要求公司調查中。

作者: 廖致堯 金管會核准執業保險經紀人/國家特考及格

我想讓您知道

保險契約權利行使如借款、解約、變更等,都要循著嚴格規定來審核,尤其「簽名」及「印章」是「重中之重」,和原始保單上不符合,一律退件重辦,送件人也要負見證責任。 然而,「簽名一模一樣」就沒有問題?  本案找到當事人出面,將顛覆多數人的認知,請看以下我的調查報告!

打什麼主意? 貸款入帳先簡訊通知"業務員"

老友發現保單裏的錢不翼而飛,我請他調閱「借款申請書」(借據)後發現: 96年「被借款」31萬元,十年來從未還款, 本金利息不斷累積,106年已經失效;我檢視借據細節:「匯款簡訊通知」竟是業務員手寫留下他的門號而不是客戶的手機,這只是我二十年職業反應瞄到的小小不尋常處。

「李組長眉頭一皺 發覺案情並不單純」….讓我們繼續看下去…

老友覺得離奇的是:在107年還有收到和上次一樣的「75000元還本金」,也從來沒有借過款(連保單可借款都不知),怎會在106年失效呢?收到任何的「通知單」都是詢問業務員,交給他處理,不會置之不理  …單純的老夫婦愈想愈害怕,再也不敢相信誰,於是找到跟他們有三十年交情的我幫忙調查,看看「魔鬼」到底藏在那個「細節」裏,竟能躲過公司的稽核,也騙了「姑姑、姑丈」15年。

六歲幼童沒簽名 硬拗借錢太狠心(保貸詐欺3-2)

十年前就知道 十年後"簽名"長怎樣?

保單貸款成立的要件就是「貸款借據」,即貸款申請書,我們先來看看這文件有什麼玄機。

仔細察驗「貸款借據的簽名字樣」,和留存在原始要保書上簽名字樣」一模一樣,送交申請時才能過關不是嗎? 民法第13條規定:「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,無行為能力。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,有限制行為能力。」所以「買保險」時被保險人即幼童才6歲,無行為能力由媽媽代簽名是合法的,但「借款時」幼童已經16歲,為「7歲以上、未滿20歲」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要「親自簽名」,才產生效力。

「本人親簽」指的是貸款時已十六歲的女兒「自己簽」,然而,買保險和貸款相隔十年,簽名會一樣嗎?

一個是媽媽代簽,另一個是十六歲時自己簽按相當經驗法則,筆跡絕對不同才合理

我檢視相隔十年、一母一女所簽的筆跡竟然九成九相似,這絕不可能,但在我眼前卻發生了。(請參下圖)

媽媽及現年三十歲的女兒都表示沒有簽名,也沒有資金需求,卻無中生有看到這張由業務員當見證人的「借據」…答案只有一個:簽名是偽造的!

為了證明上述論點,我請當事人提供與「貸款日期相近」的簽名,在家翻箱倒櫃尋找、向銀行調閱資料後終於找到小孩的「考試卷及玉山銀信用卡」的簽名供比對,果然一看就知道:同時期的簽名和「借款」被偽造的字樣相差很大(請參下圖),光是「洪」「宜」二字就可判定是不同人所寫下。

六歲幼童沒簽名 硬拗借錢太狠心(保貸詐欺3-2)

真敢講~業務員如何讓 姑姑把錢搬出來?

要保人即業務員的「姑姑」清楚記得:業務員曾說了幾次很特別的理由:「公司不小心匯錯一筆錢,要領出來交還喔」,因客戶與業務員關係親近且常有往來,不疑有詐,乃陪同業務的姪兒到農會領取31萬現金交付(業務員去年也承認有拿到這筆錢)。姑姑想起這情節,氣到頭頂冒煙,直呼太過相信姪兒的話,真是白疼他了,但不幸的事畢竟發生了,於是要求姪兒向公司坦白,設法回復這張已經失效的保單。

「公司匯錯錢」這種鬼話,竟然是冒簽冒貸的「標準話術」,我特別把其中一個「判決書」找出來,證明「鬼話」在「信任」的煙務彈掩護下,一次又一次的得逞。

六歲幼童沒簽名 硬拗借錢太狠心(保貸詐欺3-2)

「利息 、停效 、失效通知」 都沒有嗎?

要保人表示,業務員稱為「方便服務」,習慣將客戶全家保單存放在業務員處(本保單103年取回,其他保單去年才陸續取回,尚有二本保單由她取走保管、遺失迄今仍未尋獲)。單純的要保人只知按時繳費、還本金額無誤即不過問,有任何來函皆通知業務員處理。

回想起數次接獲「借款及利息通知」時,心存疑惑,問業務員:「我們沒有貸款,怎會有利息及本金通知」? 業務員不置可否,僅回應:「交給我處理就好」即無下文,繼續交往如常,客戶亦不覺有異。幾年後接獲「失效通知」、「失效退費溢繳467元支票」,客戶「依往例通知業務員來說明」,該員也「依往例」取回、告知一切由她處理即可,從未告知「保單已失效」的重要消息。

至於老夫妻兩度親赴服務中心所受的不合理對待、「疑似」串供/壓案/吃案情節,及從九月到十二月皆不見主動調查,容我另篇專文說明。

先下跪後硬拗: 是姑姑 自願借他

究竟是怎麼發現保單失效呢? 

110年3月20日「姑姑」向「姪兒」即業務員的私人助理詢問「還本金」何時匯入? 助理登入公司系統,告知保單已經在106年「失效」了。 客戶急電業務員、內外勤主管說明,惟皆不敢具實回報,或以「疫情期間沒人辦公」、「要問總公司比較清楚」、或「已向總公司寫報告處理」等撲朔迷離的籍口推拖。正當心急如焚的時候,110年6月21日上午十點鐘,業務員到店裏向姑丈「痛哭認錯,下跪請求原諒」,客戶驚覺事態嚴重,親赴「客戶服務中心」查證屬實,可怕的是,另一張保單同年也被冒貸150萬的事實竟沒有被告知。

業務員見東窗事發,終於先後承認:「全世界最對不起的就是姑丈..做牛做馬都會還清的」/「我早就認錯,一切都是我的錯」【對話LINE-客戶提供】

客戶叫姪兒快向公司承認,姪兒說「可能會被抓去關」後,十月底突然改口稱:「保貸都是你們同意、簽名的」【對話LINE-客戶提供】,客戶瞬間傻眼。

姪兒把「偽造簽名、冒名貸款」的行為,硬拗成「姑姑同意保單借款,再領出現金借他」的私人債務糾紛(服務中心疑似與姪兒說詞呼應,我另專文說明),事發至此,姪兒無法拿出任何的借據/還款/催款記錄來佐證「只是借錢,不是偷錢」,傷透心的姑姑及姑丈決定向社會公開此卑劣行徑,並要求公司出面善後。

事件發展至此,保戶期待公司向業務員追究並負起連帶責任,迅速恢復保單效力。

保險不該被糟踏成不義的工具,正義或許會遲到,但絕不會缺席! 請大家廣為分享、轉寄,用行動支持我們辛苦蒐證,和公司提起申訴的決心。謝謝大家相挺!

(本故事經受害人即要保人要求向大眾批露,目前全案已和解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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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 致堯
廖 致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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