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讓您知道 俗話說:「舊的不去-新的不來」,但「防疫險」現在是「新的審核不下來」,去年投保即將到期的「續保件」竟然也懸而未決,公司遲不回覆給不給繼續。當客戶一接到簡訊就失去保障,保費收了堅持退保、退費,「分手」來得又快又狠,大量保戶面臨「新舊兩失」的困境,該怎麼辦? 離譜的是,業務員被逼簽「承諾續保切結書」卻照樣不能續保,切結內容尚有一堆賠償的自白簽名,簽了以後沒事嗎? 容我為大家剖析一下,並建議採取的行動。 |
保證續保 VS 自動續約 別搞混了
原來「一年期」的保險契約有分「保證續保」和「不保證續保」兩種,前者就是「第二年把保費繳了,保險公司一定會讓契約繼續」,這沒有什麼爭議。「防疫險」則是屬「不保證續保」,也就是第二年能不能續保,得看保險公司「願不願意讓續保生效」。產險推出一年期商品已二十年,過往的狀況甚少爭議,這一次是那裏出問題呢? 就是「自動續約條款」加入後產生的問題囉,請繼續看下去。
所謂「自動續約條款」條款的第二條提到:【保險期間屆滿前七日經要保人繳交續約保險費,主保險契約及其附加條款、附加險得自動續約繼續有效】;
另條款的第三條提到:【續約的限制 遇有下列情況,本公司不再辦理自動續約….六、本公司不欲依原承保條件續保者。 】
白話來說,簽了「自動續約條款」只是在續約時不用再填寫一次資料、簽名,只要續交保費,就視同客戶發出讓契約延續到第二年的請求,當然保險公司「有權可以說不」。
承上,去年投保了疫苗險且有勾選「自動續約」者,今年還想續保,就是在保期到之前自動詢問公司要不要繼續承保,若公司同意,客戶也付了保費(或由去年的信用卡扣款),今年就繼續有效了。若公司不同意,就算繳了保費,續約也不會成功。
二十年來實務上的做法是:「不再續保」會「提前」寄發「不續保通知」,若無特別發函即是承諾續保,接著就是在到期日前扣款、之後寄發保單。 這次不同的是,四月起疫情狂燒,保戶急著想續保,但公司遲未決定五月份到期的保單要不要給續保,也沒有說不續保,於是各路消息四起,逼得保險公司終於在四月下旬發了四次公文表達意見。因通路眾多,本文僅就 「保險經紀人、代理人」通路所販售防疫險保單來闡述立場,在此先作聲明。
4封公文朝令夕改 翻臉比翻書還快
4/15 第073號函 (寫明原則是續保)
4/18 第095號函 (再次強調到期舊契約-依原條件續保)
小結:
兩封四月底的公文已清楚回覆公司對五月份到期續保單的續保承諾,續保問題理應和平落幕。但引發軒然大波的是五月後的兩則公文:即「業務員切結書」與「已投保其他公司防疫保單婉拒承保」的詭異決策大轉彎,讓我們繼續看下去。
5/3 要求加簽:「已向客戶承諾續保」業務員切結書
經過四月底的疫情升溫,不得不配合時效截止、疲於奔命的業務員訝異: 不是承諾續保了嗎? 為什麼還要簽什麼「承諾切結書」? 但多數人相信「切結書是續保的必要文件」:切結說曾經在何時何地向客戶「承諾」,就能完成「續保的最後一哩路」…於是夾雜著懷疑、不滿、疲憊的情緒,還是「簽了」!
想不到簽了以後,睡不到幾天好覺,又來一個震撼彈: 富邦宣佈,凡在其他家已有投保的,一律不予續保。 若已繳了保費,照樣退保、退費。
5/13 「重覆投保者 拒保通知」問答函
行文至此,實在看不清楚到底給不給續保,「公文都看了,該簽的都簽了」,公司說法反覆,朝令夕改,這可是續保件,不是新投保件,有這麼複雜嗎?
我的主張-公文告知經紀人等於告知客戶
一般法院及學說多認為保險是「諾成.非要物契約」:即不一定要書面文字或是交付保費才會生效,只要雙方意思表達已經一致,保險契約就發生效力。繳費和簽名不是契約生效要件,重點是「合意」,此點容我再寫專文論述。
又保險經紀人依保險法第九條為客户的委任人,當4月18日「依原承保條件續保」公文佈達經紀人後,等同於告知客户同意續保、與客戶「合意」續保,二次發文的承諾產生法律效力,此後再反悔或加諸的不利條件,客戶可以不予理會,直接要求「履行契約責任」即可。
若先前簽下「切結書」:「曾答應客戶只投保一家才能續保」為前提,還可能因此被公司發現已在別家有投保的「名正言順」理由,來拒絕續保,豈不是業務員挖洞讓自己跳嗎?
切結書不簽,續保不用附帶條件; 切結書簽了也不能保證續保(現在就是如此),經代還得「負全部賠償責任、絕無異議」。到底這張切結書的用意為何? 善意的動機還是另有所圖? 能簽嗎?
我個人以為:按四月18日的公文,即可以不附帶其他條件輕鬆續保; 這張切結書簽下以後只會增加「續保障礙」,且切結書非要保文件,我也不是保險公司,我承諾續保就算數?客戶要找我賠?
身為保險經紀人 我會怎麼做
a. 發函表示: 收到公司之4月18日公文後,該續保契約已經成立。
b. 拒簽切結書..等非要保文件。
c. 客戶若染疫隔離、確診逕送理賠,若拒賠則提出申訴.評議。
其他保戶/網路投保 建議怎麼做
a. 若「有接到」公文之「承諾」: 有則視為同意續保,保費儘快繳付、發函聲明主張。
b. 若契約已成立且保費已扣款/已繳,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錢退保:請發函向保險公司聲明立場。
c. 若「無接到」公文之「承諾」:契約要不要續保就看公司態度,公司有拒絕承保的權利。
契約的效力 誰說了算
疫苗險引發國人對保險的「信心危機」,筆者接觸到的不管是經紀人、業務員,還是產險公司的內勤人員,多數都是為客戶著想的服務心態,抱著忍辱負重、家醜不外揚的心情,要打/要殺/要簽/幾乎是「照單全收」不敢怠慢-因為經不起客戶對保險公司的抱怨,連帶對服務人員不信任。
自從二OO八金融海嘯,筆者任職的公司也被母集團賣了,接著是長達五年新團隊和老員工的理念衝突甚至打壓分化工會、粗暴的推動新政、外行領導內行、百億客戶系統大錯亂,最後董事長被主管機關下達「即刻免職且二年內不得進公司」的禁令..當年的一個保險模範生,怎會落得如此狠狽、人人喊打地步?
於是很多疑惑在二十年內逐漸找到答案..結論是:不要天真的相信任何人,請用道理來說服我!
為什麼必須簽這些目的不明的文件? 公司的做法明顯優於保險法律的規定嗎?做法經得起保險局的檢驗嗎?否則,這一切的花言巧語、假立名目只是為了化解下不了台的危機,或為了成就眼前炫目績效,揭開真正動機就是慘不忍睹的人性勢利,假借保險的公益外衣,堂而皇之的騙人又騙己。今天,是揭開真相的時候了,儘管真相殘酷、法理難容,但我相信危機就是另一個新的轉機,期許用正派、專業和理性,勇於面對,讓社會重拾對保險的信心。
有”情歌天后”美譽的歌手梁靜茹,他的作品二十多年一直陪著我,當年離開保險公司時,「勇氣」一直縈繞在耳裏,那是對保險公司的徹底領悟才下的出走決定; 今天看保險公司出爾反爾、引發民怨,梁靜茹的另一首名曲「分手快樂」在我的耳邊不自覺的出現,這四句歌詞應該是全台灣數十萬焦慮無助、巴望著保險公司趕快按公文續保的同業人員心情寫照吧….
我無法幫你預言 委曲求全有沒有用 (能續保 要我做什麼都可以!)
可是我多麼不捨 切結簽得那麼苦痛 (切結.賣身契都簽了能怎辦?)
分手快樂 祝妳快樂 妳可以找到更好的
分手快樂 請妳快樂 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
後記: 防疫險事件的啟發
☑ 站在客戶的立場: 找到更好的保險/買到對的保險/理賠公平合理 的管道在那裏?
☑ 站在保險人員的立場: 不委曲求全/不被逼簽/和公司平起平坐/據理力爭 的依靠是什麼?
這是經過一場防疫保險大戰後,我們可以深思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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