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孟母三遷」改地址?「掏空保單」15年(保貸詐欺3-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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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孟母三遷」改地址?「掏空保單」15年(保貸詐欺3-1)

【故事提要】 七旬離島老夫婦,身邊所有的僅是足夠糊口的現金,以及數百萬的保險單。日前竟接到一個晴天霹靂的壞消息:「二張保單15年前已被業務員的姪兒,冒簽盜領損失超過三百萬台幣」..向來健朗的他因求助無門,寢食難安,體力不支生病了。我受其委任二個月蒐證調查,寫了一萬餘字、檢具二十項證據提出申訴,要求公司調查中。

作者: 廖致堯 金管會核准執業保險經紀人/國家特考及格

我想讓您知道

古有「孟母三遷」留佳話,今有「保單地址三變」竟然是詐欺。保單地址的變更,日後所有的保單通知-如繳費、貸款、停效、失效等重大訊息能不能收到。本案經調查後發現:在冒簽冒貸後,竟有三次變更地址,然客戶沒有辦家。合不合理? 目的何在?我來為您分析。 詐騙案例愈來愈多,保單權益務必要留意喔!

地址三變: 為「攔截利息通知」

「孟母三遷」改地址?「掏空保單」15年(保貸詐欺3-1)

經調查,本保單在96年1月8日遭冒貸後,有三年收到「貸款利息通知書」時,客戶詢問業務員皆回覆:「交給我處理就好」即無下文,因為姑姪關系良好,不疑有詐。原來保單在99年變更地址後即收不到任何通知,客戶也未質疑(因保單早已不需再繳費),本冒簽冒貸事件直到去年主動查詢服務中心才得知共被冒貸二次,本利從150萬經十五年後增為220萬,當事人一聽差點現場昏倒。

另查所變更之地址電話,皆為業務員姊妹或本人開設店家(工商登記可佐證,過去姑姑也曾前往協助)。 保單現今聯絡地址為「oo市三多路433號三樓」,經調查為業務員昔日自購房產,現已出售他人卻未將保單地址變更(102年迄今尚未更改地址)

「孟母三遷」改地址?「掏空保單」15年(保貸詐欺3-1)
↑保戶站在被冒簽擅改的地址前控訴,害他不知保單被掏空二百餘萬。

該保戶「不需變更地址」4大理由

  1.保單原留存地址為當地知名照相館老店四十年天天營業迄今,何必變動?

 2.家人尚有五張保單(同業有十餘張)以原址為聯絡地址,為何只變更冒貸這張?

 3.三次變更「距離原址」僅140 /600 /1300公尺地址變到轉角隔壁,豈有此理?

 4.要保人在市區共有三處房屋自家人居住、可以收信,何必寄到業務員店家地址?

綜上,金管會依據「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」不斷宣導: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或收費地址、電話變更者應核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地址及電話非」該保險公司「業務員所有」。

簡單說,就是「客戶的保單聯絡地址,不能是業務員個人的地址」,為的就是防止弊端發生,但一切的防堵,擋不住惡者的貪婪。

三次變更地址後貸款及利息通知被業務員截收,導致客戶十多年來不知有二次貸款,業務員計畫性冒簽、冒貸、欺瞞的作為令人憤慨!

變更地址公司"都會打電話"給保戶?! 不可能

今冒貸冒簽事實已被揭發,業務員竟宣稱:「保單地址變更,公司有打電話跟客戶照會」(110/10/29對話LINE)

據筆者了解,該公司「不會每一次變更地址就打電話照會」,且若來電也是打到這三處不明人士所有的電話,要保人如何得知?

顯然業務員籍變更地址阻撓貸款利息通知送達客戶手中,公司也沒確實勾稽防範,造成客戶十多年來都不知被偷貸款二百餘萬,這種做法已是老招,無法令人信服。

保險公司是業務員的僱用人,未盡審核責任,容任其變更至業務員地址、挪用款項,內部控制顯有重大疏失,應依民法第 188 條負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。

「孟母三遷」改地址?「掏空保單」15年(保貸詐欺3-1)
↑地址電話被冒簽擅自變更三次,至業務員私人店家地址。

客戶怒:貸款通知都寄到"業務員家" 耍詐!

「孟母三遷」改地址?「掏空保單」15年(保貸詐欺3-1)
↑客戶攝於原保單聯絡地址、四十年老店照相館大門

保險公司究竟是負責到底,還是推拖卸責? 我會陪受害人奮戰下去,請大家協助轉發,不要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。

(本故事經受害人即要保人要求向大眾批露,目前全案已和解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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