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樣保費的【失能險】理賠竟差了477萬-請相信你的眼睛
日前一位客戶提供他60歲購買的失能扶助險(S公司-停賣商品),請我在相同保費前提下,依他的假設出險狀況,與另一家現售商品(U公司-現售商品)相比,所呈現出來的結果出乎意外-理賠金額最多差477萬! 真的? 假的? 請參考下列三張圖表見分曉。
【狀況一】假設投保後,第10年三級(殘廢)失能確診,5年後身故。
【結果】現售的商品多賠了463萬
【狀況二】假設投保第5年七級(殘廢)失能確診,不久後變嚴重:三級(殘廢)失能確認,再過10年後身故。
【結果】現售的商品多賠了477萬
【狀況三】假設投保後,第5年一級(殘廢)失能確診,再過10年後身故。
【結果】現售的商品多賠了437萬
【小統計】
數字會說話: 我用當時現售的商品,和客戶已買的商品,所拿到的失能給付平均多賠了近460萬!
一樣性質功能的險種,差距竟是如此之大,買保險還能憑感覺嗎?
台灣的保險設計已經自由化,不再是各家「大同小異」,且保險商品的創新設計未必和公司的規模、經營歷史成正比,反而一些有企圖心、回應市場需要的保險公司不斷推陳出新,或搶佔特色市場-如專攻「退休需求」、「醫療需求」而打下一片天,不再是過去業界常和客戶說的:「所有的商品功能都差不多」(或是業務人員刻意的話術)。
所以,為了確保權益,不要「人說了就相信」,必須清楚知道各項金額的賠付原則與金額、多方考證,才能找到「自己切身需要」的保單,而不是「保險公司想要賣出」的商品。(內行人一定懂)
目前失能扶助險大概具有下列幾項理賠設計(註):
一次領的【殘廢保險金】-認殘時一次請領
■1-6級/1-11級殘廢 -理賠金額與「殘廢程度表」比例無差別/ 依「殘廢程度表」給付比例不同(5%~100%)。
每年(月)領的【安養扶助金】-認殘後每年(月)請領
■1-6級殘廢
a.理賠金額與「殘廢程度」比例無差別
b.依「殘廢程度表」給付比例不同(50%~100%)。
■請領上限:如最多50年
■保證給付次數:如最多15次(年領)/180(月領)~216次(月領)不等
■久領增額:如第 16次起增額150%,31次起增額200%
■貼現設計 :有/無
豁免保費: 1-11級/ 1-9級/ 1-6級殘廢
身故退還保費: 有/ 無
(註)因各家保險商品設計繁雜、各有不同,故僅舉出大項重要特色,細節請參考保單條款,方能客觀衡量。
【結 論】
保單的選擇沒有絕對好壞,重點是:必須「符合當事人需求」。
以上述案例來說,選擇「身故有退還保費」的設計,在同樣保費精算原則下,多一項給付,就會反映在保費的增加,或造成另一項給付的減少-如客戶注重的「每年(月)的失能扶助金額」變少了。
這符合當初設想: 萬一失能、認殘需要現金、好的生活品質、不拖累晚輩的初衷嗎?
況且在同一個條件下(如相同的保費、相同的理賠條件),一定有的商品是勝出,有的居於劣勢,一家保險公司不可能「樣樣得第一」,就看你遇到的人是否有徹底研究、據實以告、不隱瞞。
除了上述的關鍵細節影響保戶 的權益,以下我歸納在保險的推廣過程中,更高階的實務格局,供大家思考:
【為誰的利益 推薦保單?】
選擇各有利弊, 重點在於: 客戶知道這兩種契約內容的差別嗎 ? 或在客戶已經告知真實的需求下,推薦的是最符合客戶的保單,還是基於公司業績利益的保單?
以上問題的答案和推廣人員的身份.通路.事業型態絕對相關,只要多想一想就明白了。
【理賠灰色地帶 如何爭取?】
保險是「法律契約」,理賠及權利皆由「契約文字」而來,絕不是誰說賠就能賠,或靠人際關係就能多賠(金管會不定時稽核理賠紀律,如有異常將糾正或罰款),而是要回歸理性、依條款怎麼寫來認定; 在實際狀況和條款文字有灰色地帶時,能夠替客戶主張最有利的解釋來爭取理賠成功。因此專業人士對於實務工作熟悉度- 證明書怎麼開、保險法律、條款的解釋能否掌握熟悉,這些能力也需納入考量。
【保險經紀人的立場何在?】
保險經紀人的立場,就是為客戶找到最符合他需要的保險設計–保費貴的不一定好,保費便宜的不一定差。
我們不預設立場,或替任何一張保單/任一家保險公司背書廣告,重點在於依照條款解釋,忠實呈現投保內容 – 提供您 :好的、對的、CP值高的選項,這是我們最有價值的成就感所在,也是我近二十年的初衷,我以身為一位國家保險經紀人為榮! 歡迎交流指教。
《說明》本文寫於108年10月,保險案例及相關法規請依個案時空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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