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最後一波!!把握年終20天 省22萬 《年終倒數-贈與免稅專案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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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握年終20天 省22萬 《年終倒數-贈與免稅專案》

這篇文章想讓您知道》

贈與稅的計算方式、免稅額及實務運用

保險金四種行為屬贈與,國稅局將找上您補稅罰款。

●利用子女婚嫁辦理贈與,有1080萬免稅額可使用。

作者:廖致堯 金管會執業保險經紀人 /國家特考及格/保險業資歷19年(since2002)

日前協助客戶量身訂做一個【保險單+現金借貸】的公證契約,發現公證人事務所裏人潮洶湧,百思不解。詢問承辦人員到底所為何事? 才知大家紛紛趁年底來行使一些租稅的權利,如贈與稅年度免稅額度的使用等。今天就來談談,贈與稅與保單的實務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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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贈與稅-免稅額及稅率

【國稅局新聞稿107.6.4】

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,而受贈人年度受贈金額計算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,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。亦即贈與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,也就是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不論贈與給多少人,只要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,即可免納贈與稅。

該局查核A君育有三名子女,於105年贈與長女現金200萬元,另贈與次女及兒子現金各100萬元,A君誤以為每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達220萬元,才需申報贈與稅,惟A君105年贈與金額累計達400萬元,經國稅局通知後仍未辦理申報,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,核課A君105年度贈與總額400萬元、贈與稅18萬元[(400萬元-220萬元)×10%],並處罰鍰。

https://www.ntb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952/7889984757671068593 (出處)

【白話解說】

贈與稅每年免稅額度,是以「贈與人/年度總額」計算,即「給出財產的人」來計算220的免稅額使用,不是依「接受贈與的人」來算。

【國稅局新聞稿106.5.17】

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自106512日起改採10%15%20%三級制

總統已於106年5月10日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,將遺贈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%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,分別為10%、15%及20%,自修正生效日(106年5月12日)起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,適用修正後稅率規定,如附表所示:

2020最後一波!!把握年終20天 省22萬 《年終倒數-贈與免稅專案》

【白話解說】

贈與稅稅率已經增加了! 從98年底到106年皆維持10%,產生太多「富二代」亂象,加上游資泛濫炒房引發民怨,並為了籌措長照財源,所以現在贈與5000萬以上課稅20%

保單v.s.贈與稅 

近年來投資風險大增,市場利率維持低檔,保單趁勢而起取代其他的理財工具-尤其是利變壽險、養老險,連政府官員也是擁護者。但大家卻不知道,保單在購買之時(契約成立時)、成立後的種種變更(要保人、受益人),甚至繳費時的資金流、保單貸款的償還…,上述行為已是國稅局補稅開罰的基本案例,我們不得不認真探討其因果由來,以免誤觸稅法的紅線。

保單涉及贈與的大宗形態如下:

形式1

變更要保人為他人:保險法中的要保人是指訂立保險契約,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。因他可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、保單借款、指定或變更受益人,等同於該保單的所有權人。故變更要保人為他人,即將保單權利移轉,保單價值計入移轉年度的直接贈與。

國稅局於2020.11發函全國保險公司,要求日後凡變更要保人,必須附稅款繳清證明等資料,大家請小心。(詳見下圖函文)

2020最後一波!!把握年終20天 省22萬 《年終倒數-贈與免稅專案》
2020最後一波!!把握年終20天 省22萬 《年終倒數-贈與免稅專案》

形式2

受益人≠要保人時,受益人領取生存金(還本金)或滿期金: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,保險公司給付受益人滿期保險給付時,給付金額視為要保人對受益人的直接贈與(220萬以上得課稅)。

另95年1月1日起投保的人壽及年金保險,同上述安排的滿期給付,要再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最低稅負計算,故當年度有3300萬以上的滿期金產生,就要留心。

形式3

 要保人與 繳保費者非同一人: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(保險法22條),雖其他關係人可以代要保人繳納保費(保險法115條),此行為即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三項(註)以贈與論,計入代繳人年度的贈與額。

(註:以自己之資金,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,其資金)

■形式4: 為他人代償保單借款:保單貸款的債務人為「要保人」,任一人將此筆保單貸款清償,即贈與稅法第5條第一項(註)以贈與論,計入代償人年度的贈與額。

(註: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,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。)

結 論

年剩20天即將結束,今年的贈與免稅額度220使用了沒

筆者曾規畫一個贈與的案例,將本年度父母免稅贈與440萬,及明年初的440萬,連同婚嫁贈與200()總計有1080萬元可以一併作為免稅贈與運用,如果父母同時跨年贈與又適逢子女婚嫁,何樂而不為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。

(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: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,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。)

 

 


★★特別說明: 保險適用租稅的規定,涉及規畫時及未來變動的稅法規定、身份適用,每一件都是個案身訂作,反覆討論而成,絕非一個保險商品、DM可以解決。尤其近來的保險費動輒百萬、千萬元,請大家務必小心,避免不當的保險規畫而陷入國稅局的租稅裁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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