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:「舊的不去-新的不來」,但「防疫險」現在是「新的審核不下來」,去年投保即將到期的「續保件」竟然也懸而未決,公司遲不回覆給不給繼續。當客戶一接到簡訊就失去保障,保費收了堅持退保、退費,「分手」來得又快又狠,大量保戶面臨「新舊兩失」的困境,該怎麼辦? 離譜的是,業務員被逼簽「承諾續保切結書」卻照樣不能續保,切結內容尚有一堆賠償的自白簽名,簽了以後沒事嗎? 容我為大家剖析一下,並建議採取的行動。
保險的借款申請,「簽名、印章」樣式核對非常嚴謹,和「原始保單」不符一律重簽重蓋,甚至要申請「變更簽章」。但本案貸款第一次時”少了印章”,第二次”印章不符”,150萬竟然輕易被冒貸出來。更離譜是「變更簽名/印章」:「見證人」沒親眼看見簽名/蓋章也放行,讓客戶十多年收不到貸款利息的通知信。公司需不需要連帶負責呢? 請大家來評評理
保險契約權利行使如借款、解約、變更等,都要循著嚴格規定來審核,尤其「簽名」及「印章」在稽核眼中更是「重中之重」,和原始保單上不符合,一律退件,沒有通融餘地,送件人也要負見證責任。 然而,「簽名一模一樣」就沒有問題? 本案找到當事人出面,將顛覆多數人的認知,請看以下我的調查報告便知分曉!
古有「孟母三遷」留佳話,今有「保單地址三變」為詐欺。保單地址的變更,攸關日後所有的保單通知-如繳費、貸款、停效、失效等重大訊息的接收,非常重要。本案經調查後發現:在冒簽冒貸後,有三次被業務員送件變更地址,合不合理? 目的何在?我來為您分析。
保險是法律契約,疫苗接種保險是一個全新的概念,一定要弄懂理賠項目,以及最重要的:舉證是打疫苗引起的事件或反應,千萬不要聽了就買、買了就以為包山包海,那就危險了。
檢察官曾說:死亡證明書的【5種死因】-只是死亡的種類/ 刑事偵查用途設計,50年來被保險業者張冠李戴,奉為「拒賠聖旨」,漏洞百出。尤其意外險身故理賠”眉眉角角”特別多,特殊案件若沒有舉證上超前部署,未亡人通常是求助無門、委曲收場。本集將告訴您,意外險理賠該如何「超前佈署」,舉證充足,才能順利拿到該有的理賠,歡迎收看。
日前保險局局長接受媒體專訪表示:「打疫苗致死 局長說意外險要賠」引發熱烈討論。實務上有很多慢性病的意外險理賠,因為不懂理賠申請要領,或是業者的慣例而拿不到該有的理賠金。本集告訴您意外險的定義,了解「主力近因」,拒賠將不再是無奈的宿命,歡迎大家收看。
保險局局長再次強調業者不能先入為主:把有慢性病的客戶理賠案,直接就歸為慢性病是死亡主因而拒賠意外險。然雖主管機關耳提面命,到底,實務上是認真執行,還是陽奉陰違呢? 我們用一件我所處理的意外險爭議案,來檢視業者落實局長的叮嚀有幾分!